2006年8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企业破产法草案: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
齐中熙

  企业破产了,所欠职工的工资、医疗费等怎么偿还?昨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进行第3次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中作出了明确规定,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。
  同时,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,草案在第134条中还规定: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,依照本法第115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,在本法第110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。